專家解讀:財政部《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征求意見稿)》的主要變化有哪些?
近日,財政部發布《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征求意見稿)》和《會計軟件基本功能和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這是繼1996年和2013年之后,針對數字經濟環境下會計信息化工作發布的里程碑式頂層政策。本文特邀第二屆全國會計信息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咨詢專家、金蝶中國財務產品方案專家劉丹彤針對征求意見稿的主要變化進行分析和解讀,以幫助有關企業及單位更好地理解相關要求并開展后續工作,更好地推動會計信息化,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為推動會計信息化,規范數字經濟環境下的會計工作,提升會計信息質量,發揮會計數據作用,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信息化發展規劃(2021-2025年)》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指引,財政部對《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財會〔2013〕20號)、《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財會字〔1996〕17號)、《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規范》(財會字〔1994〕27號)進行了修訂。并在今年4月7日發布了《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征求意見稿)》和《會計軟件基本功能和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如不做特別說明,后文提到的規范均指這兩個征求意見稿)。

兩項規范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統一納入適用范圍,解決了長期以來企、事業單位的會計信息化工作分法而依,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無法可依的問題,既反映了財政部對單位會計信息化的治理工作具備了統一立規的基礎,也意味著國家對單位會計信息化的治理思想發展到了新的階段。因此在征求意見稿發布后,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普遍關注和熱烈反響,不過也出現了一些誤讀或過度解讀,例如某ERP領域的大咖將財政部本已在2013年發布的《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中明確要求的“會計軟件應當提供不可逆的記賬功能”視作是本次規范的最大創新,認為這標志著國產ERP軟件的革命。實際上這些誤讀或過度解讀忽視了這兩個規范中蘊含的先進思想。作為深度參與兩個規范修訂研究和起草的單位之一,金蝶認為有必要結合自身的實踐和思考,以及廣大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普遍關注的財務數字化轉型和財務管理創新,談談這兩項規范和之前的相關規范相比,發生了哪些主要變化。
變化一:權責關系進一步完善。在實踐中,會計信息化規范落地的相關單位主要包括國家和地方財政部門、單位和會計軟件服務商。本次《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征求意見稿)》中,除了保留國家和地方財政部門以及會計軟件服務商的職責外,在第六條中增加了各類單位的職責,并明確了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會計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例如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不是CFO或總會計師,而是企業的CEO或董事長,后者依據本規范,負責推進會計信息化在本單位的應用。換句話說,本次規范充分體現了一把手工程是會計信息化工作的首要原則。
另一方面,本次規范通過第四十五條也首次明確了財政部門對于單位是否遵循這兩項規范擁有監督權,也使得財政部門依法監督,單位依法實施,軟件服務商依法提供服務之間形成嚴密的權責關系,確保了規范對于單位會計信息化工作的長治機制,也更利于保障具有中國特色的會計信息化建設進程和效果。
變化二:數據治理進一步體系化。早在從1994年發布的《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財政部就一直在致力推動基于會計信息化貫徹會計數據標準的工作,過去的規范中主要聚焦在三個環節上貫徹會計數據標準,一是通過XBRL技術貫徹報送環節的會計數據標準,二是針對單位會計信息化系統和其他系統進行交互時遵循數據交換標準,三是在單位會計信息化建設過程中強調統一的技術標準、編碼規則和系統參數。本次規范在單位會計數據治理體系建設的指導上邁出了一大步,在前述三個環節的基礎上,不僅通過第二章會計信息化建設中的各條規范,全面要求單位會計信息化統一構建標準體系,將業務、數據、績效考核等維度或管理范疇的標準明確納入其中。而且在第三章會計數據處理和應用中,以電子憑證的全鏈條應用為主,構建了從會計數據獲取、驗證、處理、歸檔到會計數據應用、報送、借閱等全鏈條環節的治理規范,并明確鼓勵各類單位充分實現會計數據要素價值,最終引導單位依托會計數據標準建設會計數據治理體系,探索形成可擴展、可聚合、可比對的會計數據要素,服務價值創造。
變化三:技財融合思想的進一步引領。2013年《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中的不少地方體現了財政部對會計信息化發展趨勢的前瞻把握和實踐引領,如鼓勵會計軟件應當具有會計資料歸檔功能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的要求(電子檔案)、鼓勵軟件供應商提供云計算服務模式創新(財務云)、要求企業應當促進會計信息系統與業務信息系統的一體化以及與外部單位信息系統的互聯(業財一體)、鼓勵會計憑證審核自動化(規則引擎)、要求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應當探索利用信息技術促進會計工作的集中并逐步建立財務共享服務中心等等(財務共享)、會計資料附有可靠電子簽名可以不輸出紙面資料(電子簽名)等等。本次規范也彰顯了對數字化時代下會計信息化發展趨勢的深刻洞察和前瞻引領能力。
除了保留上述趨勢的引領,以及前面提到的電子憑證全鏈條應用外,通過《會計軟件基本功能和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的單獨發布,全面強調了會計云服務的數據歸屬、數據安全、運維培訓等主要環節的指導原則,并在《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征求意見稿)》中第二十二條中鼓勵單位積極探索大數據、人工智能、移動互聯、云計算、物聯網、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會計領域的應用,要求會計軟件服務商積極探索新一代信息技術在會計領域的應用并積極助力會計數字化轉型和會計職能發揮。在第二十一條中明確鼓勵具備條件的單位應當探索利用信息技術促進新的會計工作模式。這是對技財融合思想的進一步引領,不僅強調技術和會計工作的結合,而且肯定了技術變革對會計工作模式創新的深刻影響,是對技術發展引起財務管理重構這一內涵式發展規律的主動擁抱。
變化四:會計信息安全的進一步強化。《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征求意見稿)》通過第四章全面要求各類單位的會計信息化工作應當統籌安全與發展,切實防范、控制和化解會計信息化可能產生的風險,并首次全面明確了相關的法理依據,要求在各類單位在會計信息安全,尤其是跨境會計信息安全工作上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時通過《會計軟件基本功能和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第三十六條首次明確會計軟件應當滿足跨境數據境內備份的要求,形成從會計工作到會計軟件的安全閉環。
需要指出,本次規范還在向社會各界廣泛地征求意見,相關內容還會做進一步調整, 本次解讀并沒有針對細節進行展開,后續在規范正式發布后,我們還會做進一步的說明。
作為中國會計軟件和服務的領導廠商之一,金蝶自從1993年成立以來就一直積極跟進財政部主導的會計信息化相關規范起草、修訂和執行工作中,更是在2014年以率先進行云服務轉型的態度,積極擁抱《2013年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中提到的相關鼓勵性意見,推動廣大企事業單位主動落實相關規范的各項要求。
作為面向大企業的財務云服務旗艦產品,金蝶云·星瀚以領先的財務云服務安全運維體系、全鏈條的電子憑證、全場景的智能財務實踐、全息敏捷的財務中臺能力、全場景的數據要素價值化管理、全球化合規安全框架,切實保障了各類單位依規提升會計信息化工作質量,也貫徹了本次規范所倡導的相關前瞻性思想,以務實進取的態度和技術領導力為中國企業的財務管理邁向世界一流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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