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一體化 | 政府采購指標收回操作手冊
總體要求:年終政府采購預算結余務必進行收回操作,并按采購執行狀態不同按以下對應步驟進行操作。
預算單位根據綜合報表查詢--->預算執行報表--->預算執行(單位)--->可執行指標執行情況表,查看本單位采購指標使用情況;
1.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的“政府采購--->采購變更--->采購計劃和訂單變更-->變更申請”界面,點擊“變更申請”按鈕;在“1/3選擇變更類型”時,選擇“采購訂單-->采購資金”;
在“2/3選擇采購訂單”時,將年度選擇為對應年度,點擊“查詢”按鈕后,選擇對應的采購訂單;
在“3/3變更內容”中錄入調減金額,輸入“變更說明”最后點擊“保存”按鈕,用于采購資金余額的退回。
2.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的“政府采購-->采購變更-->采購計劃和訂單變更-->變更申請”界面,點擊“變更申請”按鈕,在“1/3選擇變更類型”時,選擇“采購計劃-->采購資金”;
在“2/3選擇采購計劃”時,將年度選擇為對應年度,點擊“查詢”按鈕后,選擇對應的采購計劃;
在“3/3變更內容”中錄入調減金額,輸入“變更說明”最后點擊“保存”按鈕,用于將采購計劃中的預算金額調減。
3.在預算一體化系統的“預算調整和調劑-->預算調劑-->支出調劑-->調劑申請-->選擇“調科目”-->下一步
-->選擇需要調劑的采購指標-->下一步-->“是否政府采購”選為“否”-->保存時系統提示調劑“采購預算調劑”中采購采購預算表-->選擇“確認”-->送審并終審。
4.在預算一體化系統的“預算調整和調劑-->預算調劑-->采購預算調劑-->調劑申請”界面,選擇對應的預算項目,點擊“調劑申請”按鈕;
在政府采購預算表中將對應采購品目的本次調劑數量輸入對應的負數(不允許輸入小數點),將采購預算調劑為非采購預算,保存后送審并終審。
如果其中某個采購品目已支付一部分金額,剩余需調減的采購指標無法調減整數,建議把該品目所有數量及金額全部調減,再根據已支付金額對同一采購品目新增數量及金額。保存后送審并終審。如下圖所示:
5.按照對口業務科室要求完成預算收回操作。
1.將狀態為“待送審”的在途訂單刪除按以下流程操作,或者將“待送審”訂單送審直至狀態變化“國庫審核已審”,再按照“已終審”采購訂單尚未支付的采購預算結余收回操作流程。
2.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的“政府采購-->采購變更-->采購計劃和訂單變更-->變更申請”界面,點擊“變更申請”按鈕,在“1/3選擇變更類型”時,選擇“采購計劃-->采購資金”;
在“2/3選擇采購計劃”時,將年度選擇為對應年度,點擊“查詢”按鈕后,選擇對應的采購計劃;
在“3/3變更內容”中錄入調減金額,輸入“變更說明”最后點擊“保存”按鈕,用于將采購計劃中的預算金額調減。
3.在預算一體化系統的“預算調整和調劑-->預算調劑-->支出調劑-->調劑申請-->選擇“調科目”-->下一步
-->選擇需要調劑的采購指標-->下一步-->“是否政府采購”選為“否”-->保存時系統提示調劑“采購預算調劑”中采購采購預算表-->選擇“確認”-->送審并終審。
4.在預算一體化系統的“預算調整和調劑-->預算調劑-->采購預算調劑-->調劑申請”界面,選擇對應的預算項目,點擊“調劑申請”按鈕;
在政府采購預算表中將對應采購品目的本次調劑數量輸入對應的負數(不允許輸入小數點),將采購預算調劑為非采購預算,保存后送審并終審。
如果其中某個采購品目已支付一部分金額,剩余需調減的采購指標無法調減整數,建議把該品目所有數量及金額全部調減,再根據已支付金額對同一采購品目新增數量及金額。保存后送審并終審。如下圖所示:
5.按照對口業務科室要求完成預算收回操作。
參照“三、對“待送審”采購訂單的采購預算結余收回”操作流程。
1.將狀態不為“采購處已終審”的在途采購計劃刪除,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2.在預算一體化系統的“預算調整和調劑-->預算調劑-->支出調劑-->調劑申請-->選擇“調科目”-->下一步-->選擇需要調劑的采購指標-->下一步-->“是否政府采購”選為“否”-->保存時系統提示調劑“采購預算調劑”中采購采購預算表-->選擇“確認”-->送審并終審。
3.在預算一體化系統的“預算調整和調劑-->預算調劑-->采購預算調劑-->調劑申請”界面,選擇對應的預算項目,點擊“調劑申請”按鈕;
在政府采購預算表中將對應采購品目的本次調劑數量輸入對應的負數(不允許輸入小數點),將采購預算調劑為非采購預算,保存后送審并終審。
4.按照對口業務科室要求完成預算收回操作。